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或“基金管理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安居”)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 16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 2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12.42%份额。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山西安居:法定代表人:梁晓军,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建设北路 85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山西省财政厅持有其 100%股权;经营范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自营业务。
(二)兴业信托: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和广场 25-26层,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6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73%股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三)首创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6号首创大厦 9层 911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公司出资 2,550万元,持有其 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450万元,持有其 49%股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首创资本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 16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 2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12.42%份额。基金发起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份额
1 公司 20,000 12.42%
2 山西安居 20,000 12.42%
3 兴业信托 120,000 74.53%
4 首创资本 1,0.63%
合计 161,000 1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山西安居、兴业信托、首创资本签订《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一期目标规模为 161,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架构:基金普通合伙人(GP)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为兴业信托;基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LP2)为公司;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为山西安居。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10年,优先级存续期为 7年。
基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PPP环保项目。
退出模式:IPO上市、企业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
分配原则:
(1)第一轮分配,将可分配收入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优先级年化收益
率向兴业信托分配;
(2)第二轮分配:在完成第一轮分配后,若基金该笔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
剩余,则将全部剩余部分可分配现金收入的 20%分配给首创资本,第一轮分配后剩余金额的 80%留与第三轮分配;
(3)第三轮分配:在完成第二轮分配后,剩余金额再由公司分配其中的 80%、
山西安居分配其中的 20%,但亏损由山西安居先承担,保持其劣后级的约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要求。该基金的成立将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投资方的优势资源,陆续在山西各地设立子基金,投资于环保产业;同时,借助各投资方专业优势,在项目选择、专业孵化、项目退出等多方面为基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