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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关于摘牌受让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受让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21%股权暨关联
                              交易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控股股东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厦门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中
心”)21%股权,挂牌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5
时整止。经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挂牌期间公司为唯一意向受让方,将由公司
依法以挂牌底价受让该标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国贸控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以挂牌底价人民币 34,668.35 万元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国金
中心 21%股权。该股权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公司 2015-56 号、58 号及 61 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转让方(甲方):国贸控股
    2、受让方(乙方):公司
    3、交易标的:国金中心 21%股权
    4、交易价格:人民币 34,668.35 万元
    5、支付方式与转让约定: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扣除已缴的 10,000 万
元保证金外,余款将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为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股权交割后,乙方即为标
的公司的股东。自评估日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经营损益不予调整。
    6、过户安排:在获得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修改合资合同、章程,并促使标
的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股权变更审批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转让
价款的 20%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取得适用的中国
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厦门国贸此项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系按照公开挂牌后
的竞价情况确定, 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厦门国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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