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匹凸匹”)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2015】2046 号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根据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
求:
一、2015年12月23日,你公司公告称“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目前已停止经营,集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之该地产项目也早
已停工3年,尚无任何在售楼宇;公司现阶段,p2p业务尚未开展,
并未产生实际收入”。请你公司于12月28日前向我部说明目前及
未来三个月内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
料。如果相关支持性材料不能表明未来三个月生产经营恢复正
常,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关于股票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股票停牌,本所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你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15年12月17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正在筹划由其所控制的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所
持公司8.84%的股权转让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我部
于2015年12月18日发出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22号),要
求你公司督促鲜言在5个交易日内明确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并复
牌;如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应按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同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现我部再次
要求你公司按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股权
转让事项并申请复牌。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
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你公司滥用停复牌,未按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我部将视情况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