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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9
轻纺城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5—06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
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在关联董事翁桂珍、周俭、毛东敏、李为民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2012 年,本公司实施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原绍兴县中国轻纺
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持有的东升路市场
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与开发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签订了《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
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在补偿测算期限(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届满后需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每股发行价格 + 补偿期限内
已支付现金补偿数,则将另行以股份回购及现金方式由开发公司向本
公司进行补偿。
    在补偿测算期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均超过预测数,未发生以
股份回购及现金方式由开发公司向本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根据《盈
  轻纺城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补偿协议》约定,本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判断减值迹象涉及的投资性
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471 号),评估
结果为 3,295,227,500.00 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
报告,同时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
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减值测试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5266 号)。
    根据公司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
估结果为 3,295,227,500.00 元,2012 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价格为 2,416,240,200.00 元,标的资产没
有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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