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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荆门市响岭路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927,1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30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李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长鲜言先生及向从键先生,独立董事陈旺新先生因故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长陈国强先生、监事金卓先生因故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鲜言先生(代)因故未能出席、财务总监李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1 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375,599 92.3543 4,350,600 7.3893 151,000 0.2564
2、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249,699 93.7592 3,677,500 6.240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韩啸 55,234,028 93.7327 是
先生为董事的
议案
3.02 关于选举边秀 55,224,529 93.7165 是
武先生为董事
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王建 55,212,330 93.6958 是
辉先生为监事
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胥驰 55,224,328 93.7162 是
骋女士为监事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关 于 对 17,346,713 79.3961 4,350,600 19.9128 151,000 0.6911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荆 门
汉 通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币 1 亿
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量合计 50,00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飞翔、王荣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
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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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