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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管业:关于签订合伙协议补充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伙协议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6),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
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现就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108MA0021RF5X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8层-001号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汉玉)
   7、合伙期限:2015年11月2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文化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12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所
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
                               无限责任
公司                                       大道总部经济区
 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欧陆经典
                                  有限责任
 公司                                           小区 8 幢 8231 室
 达孜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
                                  有限责任      西藏达孜县工业园区
 公司
10、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
                           (万元)         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
                    1,000              1,000         2035-12-31       自有资金
 资有限公司
 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
                    1,400              1,400         2035-12-31       自有资金
 术有限公司
 达孜艾格拉斯创业投
                    600                600           2035-12-31       自有资金
 资有限公司
注: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孜艾格拉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系本公司之孙
公司。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泽智永”)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华
泽智永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合伙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度净利润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本年
度发生亏损,则不进行利润分配。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在全体出资合伙人间
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合伙企业将投资变现资金扣除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
及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还出资: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
缴出资额(含管理费及合伙企业其他运营费用);
    (2)优先回报(门槛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自实缴出资额实际
缴付之日起按照年化 8%的收益率(单利计算)实现优先回报;
    (3)若仍有余额,则在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间按照 20%对 80%的比例
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
配。合伙企业期限届满,若因单个投资项目回收期超过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导致
无法实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召开合伙人大会协商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3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 2 次,每次不超过 1 年。
    五、费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须按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的正常运营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建的费用、办
公场地租金、雇员薪酬及其他维持正常运营所需发生的费用等。首年管理费自合
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由合伙企业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的 2%向普通合伙人账户进行支付,其后每年管理费在下一年进行支付。
    六、经签订补充协议,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修改为: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包括具有股权性质的债券)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公
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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