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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9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 28 日以及 2015 年 7 月 20 日分别与宁国市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的约定,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
地储备中心”)收回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生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全部用地
(以下简称“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支付补偿费总额为
人民币 42900 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支出,结余可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等。
协议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以及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2015 第三季度报》“第三节重要事项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
部分土地使用权补偿金 5000 万元,加上以前收到的补偿金 25000 万
元,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收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金为 30000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
密切跟进土地使用权补偿余款支付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备查文件:《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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