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5年12月25日,你公司向我部提交了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核销应付款项共计129笔,总金额约1584万元。鉴于你公司已被暂停直通车业务资格,经对前述公告进行事前审核后,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核实并予以披露。
一、上述应付款项的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销的
应付款项计入公司当年损益是否恰当。请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照公司2014年年报应付款项的披露情况,核实本次拟核销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并就其核销及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
二、上述应付款项的核销是否已向相关债权人进行函询或公示催
告。如未履行,请公司说明自行核销上述129笔应付款项是否合理,并提示相关债权人可能主张债权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之前,落实前述要求,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