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 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2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15,632,719 股的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00,000,000股增至 115,632,719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32,719元。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5,632,719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副董事长 1名。
董事会由 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副董事长 1名。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 12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