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45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
时间。
3.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兼副总裁黄辉先生(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因公出差,委托其主持)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74 人 名 , 其 代 表 的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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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704,42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76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13 名,其代表的股份 1,186,170,034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717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534,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88%。没有股东委托
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 1,189,675,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24,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 93,420,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24,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2、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189,645,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的表决情况:
同意 93,390,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5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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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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