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l、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马国山先生、邵文林先生和杨应华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明辉先生、徐德高先生和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
L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日军十=Ef士十主E一O三
仰伊剁y切;作匀的¥ 书 V手f 都凶金
(亚三辛茹明lli军军政明监主主羽阜¥H丰克在号取士十兰
主在号重重目:;E~在τL¥重辜ZF甲2但号副主主导分割据rl~轩他朝~k‘43!~1豆羽1)
f
飞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