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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l、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马国山先生、邵文林先生和杨应华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被提名人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明辉先生、徐德高先生和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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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为公司作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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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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