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同意钢银电商股票发行方案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次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定向发行股份,旨在补充其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和增强其股票交易活跃
度,提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保障其经营的持续发展,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
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放
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二、关于参股公司上海隆挚投资基金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票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隆挚投资基
金”)参与认购钢银电商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符合其自身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本
次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钢银电商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其他股东权益或
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参股公司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参股公司钢联物联网认购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物联网”)主要从事钢铁仓库的
租赁管理业务,此次参与钢银电商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符合其自身和公司的发展
战略。本次钢银电商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有利于钢银电商经营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
响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参股公司认购钢银电商定
向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董事的补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
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补选浦啸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