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5】2051 号)《关于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赠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目前,由于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尚需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因此,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承诺将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同时,披露相关中介 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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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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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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