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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分别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前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
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2015
年12月24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12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
区3号楼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8,417,405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20.99%。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091,2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7,502,1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8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5,2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97%。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杨兴辉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
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 1.01 关于选举虞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7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5%,弃权 1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7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1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
     2、议案 1.02 关于选举张新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4%,弃权 3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3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7%。
     3、议案 1.03 关于选举张行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4%,弃权 3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3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7%。
     4、议案 1.04 关于选举周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30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6%,弃权 19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301,5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6%,190,9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4%。
     5、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强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4%,弃权 3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3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7%。
     6、议案 1.06 关于选举黄安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4%,弃权 3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3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7%。
     7、议案 1.07 关于选举蒋本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4%,弃权 3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5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0%;4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34,1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7%。
     8、议案 1.08 关于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6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5%,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3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03%;6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8%,34,100股弃权(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97%。
     9、议案 1.09 关于选举李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6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5%,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3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03%;6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8%,34,100股弃权(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97%。
    10、议案 1.10 关于选举王红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6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5%,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3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03%;6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8%,34,100股弃权(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97%。
    11、议案 1.11 关于选举刘桂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2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反对 65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35%,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398,7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03%;658,3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8%,34,100股弃权(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97%。
     (二)《关于选举彭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93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63,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4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605,373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2%;463,8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2%,弃权2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6%。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建军、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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