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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
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联合投资
摄制影视作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共同投资方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控制的一家公司,因此本次联合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 16 层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彭硕
    注册资本:5100 万元
    经营范围:摄制电影(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
及其复制品)(摄制电影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电影发行;电影放
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技术咨询;文化、影视艺术的咨询、培训;销
售文化办公用品、影视设备、器材;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票务代理;从事文
化经纪业务(不含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关联关系图:
                         覃辉
                               100%
           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
                                                         100%
                               100%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星美影业有限公司
                               18.12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投资摄制《特种部队之热血尖兵》电视剧
    该剧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圣莱达文化投资比例为该剧投资总
额的 10%,即投资人民币 400 万元整,剩余 90%投资由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负责,
收益分配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发行合同为准。
    (二)联合投资摄制《向前向前向前》电视纪录片
    该片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1880 万元,圣莱达文化投资比例为该剧投资总
额的 10%,即投资人民币 188 万元整,剩余 90%投资由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负责,
收益分配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发行合同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圣莱达文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交易,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星美影
业投资为主,上市公司参投的方式实施,有利于推动圣莱达文化业务的开拓,提
升其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促进
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
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之所以选择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企业进行交易,主要是考虑到
初涉该行业的安全性、定价的公允性及收款的及时性,不会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风险。本次联合投资事项是基于合作基础上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文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业”)联合投资摄制影视作品的关联
交易,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星美影业投资为主,上市公司参投的方式实施,有利
于推动圣莱达文化业务的开拓,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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