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故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28,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92,589.4692 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上限测算为 200,361.24 万元,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具体募集资金总额以最终发行价格和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准。
5、2015 年 4 月,发行人实施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融资总额为
400,428,436.12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 10,460,443.80 元后,发行股份收购
资产并募集配套融资净额为 389,967,992.32 元。
6、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45,894,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进行利润分配,此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完成。
7、假设 201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前三季度净利润的 4/3 即
94,144,892.40 元;2016 年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不进行
股份回购。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15、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8、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415,760,597.60 元。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5 年期初股东权益+2015 年发
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
分红金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6 年期初股东权益+2016 年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11、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6年
项目 2015年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64,589.47 164,589.47 192,589.4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75,028.89 385,384.83 585,746.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414.49 10,355.94 10,355.9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每股净资产(元/股) 2.28 2.34 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2.72% 1.9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显著的增加公司股东权益,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
内释放,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
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1、加强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
存储,并签署监管协议,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确保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资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外部环
境,确保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
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障机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