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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6 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的
   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
   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
   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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