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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股份公司”)收到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5]1311 号)(以下简称“《批复》”)。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主要内容如下:1、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股份
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9798.2585 万股,其中,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
公司持有 26015.4934 万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52.24%。
同时,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
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股
份公司健康发展”。国资委《批复》同时抄送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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