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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 12
月 2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
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岭医药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
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以岭医药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 376,276,398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数的 33.37%。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尚待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
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
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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