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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莎普爱思”)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的通知,陈德康先生已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 163,375,000 股的 6.12%),
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本次股权质押是为莎普爱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强身药业的股
权转让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3);并已经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8)。莎普爱思能够按期足
额偿还上述并购贷款,陈德康先生及本公司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62,76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42%;已累计质押股份 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6.12%。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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