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收购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收购矿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多吉罗布先生、刘光华先生、唐广顺先生、梅珍女
士、何黎峰先生和边巴次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和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津贴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对独立董事 2015年津贴进行调整,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将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2015 年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收购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
收购矿权的议案
1、公司收购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收购矿
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未失交易公平性
原则;
3、同意公司收购西藏联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收
购矿权。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仅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易德鹤 张韶华 曾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