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洪城水业”)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以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回避了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有关事宜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本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