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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1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范围:根据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55,857,354.6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5,585,735.4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7,792,867.73元,结转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24,390,207.13元,公司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868,958.60元。
    3、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利润形式,以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A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25日,除息日为2003年7月2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7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派送的现金红利将于2003年7月28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的资金帐户。
    2、国有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陈兰
    联系电话:(0755)25290923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
    邮政编码:51018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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