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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为共建大宗商品贸易信用体系,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秉着“长期合作、
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41
    法定代表人:张炯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为商品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提供资金管理、清算结算
服务(具体范围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批文为准)
    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广州市政府发起设立
的旗下唯一商品清算登记备案机构,2015 年 4 月 21 日在南沙自贸区
正式挂牌,是国内首家在自贸区成立的专门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和融资
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为大型钢材现货交易平台,为钢铁行
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一揽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并且通过钢银平台
及战略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仓储、物流等一系列增值
服务。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在积累用户、获取资讯、
定价服务、品牌建设、与产业链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等方面享有较
好的资源优势。
    公司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将通
过资源对接和业务合作的形式共同搭建大宗商品贸易信用体系。
甲方负责提供清算服务和仓单登记服务,乙方负责客户群的引入及对
客户资质的前置筛选。
    2、双方共同以平台共建的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通过双方
资源的整合提高在银行获取的授信额度。
       3、为更好推动双方合作,双方拟于上海开设合资子公司,作为
相关业务的合作载体。
       4、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5、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签
订。
       四、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
的和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
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具体操作落实仍具有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将成立长期的战
略合作工作组,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以及组织、细化落实战略合作内
容等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
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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