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1/3以上董事的提议,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前通知义务,并于201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
司受赠资产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ST博元董事会对公司受赠资产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即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