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5】2013号)《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赠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披露如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公司公告称,拟将股东郑伟斌无偿捐赠的福建旷宇42.04%股权
对应评估值38,000万元用于弥补公司原大股东挪用公司的股改资金造成的损失。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告,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博元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移送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5】280号)显示,“经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同时,根据公司2007年12月25日披露
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于股改承诺业绩与实际经营业绩的差额,公司相关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补足”。
根据前述公告,公司赠予协议中所作的资产弥补方式,不符合前期股改承诺明确的现金方式。同时,综合考虑现金资产的高流动性以及公司本次受赠资产的高溢
价率,相关资产弥补安排也不足以补偿公司此前损失。
据此,请你公司调整并补充披露本次获赠资产事项的具体安排,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