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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19
    公司于近日接到有关法律文书,据此公司就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诉讼事项
    公司日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273、274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之江支行(以下简称之江支行)2500万元和1500万元借款纠纷两案已调解结案,该两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江支行现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自动履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诉讼事项
    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以下简称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艮山支行借款本金1080万元,支付利息52569元;(二)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本公司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合计119542元由本公司承担。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艮山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支付利息58410元;(二)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本公司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合计131572元由本公司承担。
    三、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诉讼事项
    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城东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城东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支付利息24337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35900元;(二)城东支行对本公司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有权在25379275元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份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合计264926元由本公司承担。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城东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支付利息24337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35900元;(二)城东支行对本公司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有权在25379275元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份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合计264926元由本公司承担。 
    该等法律文书生效并执行后,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将带来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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