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9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07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主营业务收入26,550.14万元,利润总额4,046.05万元,净利润1,645.22万元,每股收益0.035元。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进行核算。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目前现行制度下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执行新准则将变更为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用以资本化的借款由现行制度下的专门借款变更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变更后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在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在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亨有的份额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中非流动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商誉"项目列示。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原列固定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价计量。
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列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下的浦发银行、海南高速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于尚处于限售期,现按成本价计量。
上述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