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4200179,发证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根据有关规 定,公司将可连续三年(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备案事宜。 2015 年公司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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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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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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