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委托贷款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5—06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
城市建设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
●贷款利率:年利率6.2%
●担保: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
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
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
年11月21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
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
利息应利随本清。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
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
轻纺城委托贷款公告
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
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
2018年3月15日止。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
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内;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华;注册资本
为伍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水利
设施建设、办公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房屋租赁及货物仓储
服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投资,房屋
拆迁。
主要股东为绍兴钱清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60%)和绍兴钱清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
小城市建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为956,985,467.37元,所有者权益为
75,491,568.37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873,767.79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998,625,212.15元,所有者权
益 为 111,576,316.08 元 ;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实 现 净 利 润
36,084,747.71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基本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
年7月25日,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长虹闸;法定代表人为傅国
灿;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开发、投资、
建设,物业管理(需资质按资质经营),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
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4,607,685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35.78%)的母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轻纺城委托贷款公告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为4,104,019,928.32元,所有者权益为
793,087,974.89元(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
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上述该笔委托贷款外,目前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