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任武贤                      薄少伟                     郭江明
   任伟                        任蓬勃                     郭云沛
   武世民                      付仕忠                     张林江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亚宝药业、发行人、上市公
                           指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指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之行为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亚宝投资、控股股东         指   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经建投                 指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晖投资                   指   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璇海容                   指   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夏人寿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盛锦禾                   指   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普通股、A 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订<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议案。
    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网络
和现场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
183,31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4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
制订<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0 月 23 日,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5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95,041,461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出
具的 CHW 证验字[2015]0086 号《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认
购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股
东缴存款账户已收到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李天虎、邹朝辉共八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九笔,金额共
计人民币 771,295,200.00 元,另收到亚宝药业转来认购保证金一笔,金额为人
民币 8,044,800.00 元,合计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 779,340,000.00 元。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出
具的 CHW 证验字[2015]008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止,亚宝
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95,041,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0 元,募集资
金 总 计 779,340,000.00 元 , 民 生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承 销和 保 荐 费 用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772,340,000.00 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汇入
亚宝药业的专用账户内;此外亚宝药业还发生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 1,54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70,80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41,461.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 95,041,461.00 元,资本公积 675,758,539.00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95,041,461 股。
       (三)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3 月 21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90%,即 8.38 元/股。
    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2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因此,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38 元/股调整为 8.20 元/
股。
    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为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3.40 元的 61.19%。
       (五)募集资金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79,340,000.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54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0,800,000.00 元。
       (六)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8,540,000.00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天虎、邹朝辉。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各认购方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
 1               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                  45,987,804       36 个月
 2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09,756       36 个月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19,512       36 个月
 4                       李天虎                        10,219,512       36 个月
 5      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175,609       36 个月
 6       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9,756       36 个月
 7      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9,756       36 个月
 8                       邹朝辉                         5,109,756       36 个月
                       合计                            95,041,46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情况
       (1)亚宝投资
       企业名称: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武贤
       住所:山西省芮城县亚宝路 41 号
       注册资本:6,505.36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对医药、食品、化妆品、煤炭、矿产、房地产、文化传媒、证券、
基金、信托、风险投资及以上行业的投资咨询服务;中药材种植与购销;物资贸
易;医药科学技术、生物基因工程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销售;为亚
宝集团提供生产、后勤服务(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山西经建投
    企业名称: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谷建春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 65 号
    注册资本:34.72573 亿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0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能源、原材料、新材料、化工、交通、房地产、高
科技、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的投资及其资产管理;煤炭、焦炭批发经营;钢材、
建材(除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铝矾
土、氧化铝、轮胎、橡胶及制品;自有房屋租赁。
    (3)华夏人寿
    企业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注册资本:253 亿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合盛锦禾
    企业名称: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柴宏杰)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
    认缴出资额:7,156.24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新晖投资
    企业名称: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民生新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杨朝晖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18 层 3 座 1808 室
    认缴出资额:36,344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6)天璇海容
    企业名称: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乔洪波)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器商贸园 1 幢 306-9 室
    认缴出资额:4,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
    (7)李天虎
    李天虎先生,中国国籍,住址:山西省闻喜县东镇。2003 年 6 月至今担任
运城市海鑫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9 月至今担任山西海鑫海天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0 月至今任闻喜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1 月至今任冀东海天水泥喜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
鑫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8)邹朝辉
    邹朝辉先生,中国国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总监。2011 年 11
月至今在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副总裁。2014 年 12 月至今担
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亚宝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薄少伟曾在山西经建
投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对象与亚宝药业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与亚宝投资于 2015 年 4 月签署《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受让亚宝投资的
消肿止痛贴发明专利(外用消炎止痛药及其生产方法),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
法确定:从 2015 年起至专利权到期,公司每年支付亚宝投资当年消肿止痛贴销
售收入的 1%作为购买费用,累计支付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本交易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二)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36 个月的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1、亚宝投资
    根据亚宝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亚宝投资本次用于认购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亚宝投资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
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2、山西经建投
    根据山西经建投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山西经建投本次用于
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
金,股东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3、华夏人寿
    根据华夏人寿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华夏人寿本次用于认购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股
东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根据华夏人寿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说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参
与认购。
    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系根据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所推
出的人寿保险产品,各款产品均已遵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之要求办理了相
关备案/审批手续。
    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是华夏人寿销售万能保险形成的账户,并非保险资
管产品,且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自身不属于结构化产品,不属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中限制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构化产品。
    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有关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相关规定,华夏人寿通过该等产品参与本次认
购亦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4、合盛锦禾
    根据合盛锦禾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合盛锦禾本次用于认购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5、新晖投资
    根据新晖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新晖投资本次用于认购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6、天璇海容
    根据天璇海容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天璇海容本次用于认购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7、李天虎
    根据李天虎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李天虎本次用于认购亚宝
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
    8、邹朝辉
    根据邹朝辉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邹朝辉本次用于认购亚宝
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
情形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中新余市合盛锦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民生新晖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天璇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上述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保荐代表人:朱炳辉、张明举
    项目协办人:顾东伟
   项目组成员:申佰强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        真:010-8512794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8、1509、1511、
1515、1516
   负责人:袁学良
   经办律师:余春江、何东旭
   联系电话:010-82653566
   传        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35 层
   负责人:方文森
   经办会计师:欧伟胜、梁伯安
   联系电话:022-23193866
   传        真:022-23559045
    (四)验资机构
   名称: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 号信达广场 35 层
   负责人:方文森
   经办人员:欧伟胜、梁伯安
   联系电话:022-23193866
   传        真:022-2355904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                          148,947,000       21.52%
 2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190,000        4.07%
 3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        1.88%
 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842,300        1.86%
 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63,400        1.30%
 6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8,600,000        1.24%
 7        大同中药厂                                      6,220,000        0.9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环保产业
 8                                                        5,395,319        0.78%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
 9                                                        5,282,683        0.76%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国
10                                                        5,276,075        0.76%
          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42,716,777       35.0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                 194,934,804         24.77%
     2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33,299,756           4.23%
             司
     3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13,000,000           1.65%
             司
     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842,300           1.63%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10,219,512           1.30%
             能保险产品
     6       李天虎                               10,219,512           1.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7                                                9,840,061                 1.25%
           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9,799,697                 1.25%
   9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8,600,000                 1.09%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8,199,959                 1.04%
                    合计                           310,955,601                39.5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2,000,000       100.00%      692,000,000          87.92%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95,041,461       12.08%
三、股本总数                 692,000,000       100.00%      787,041,461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为增加,净资产也大幅度增加,降低了公司
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较好,公司
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消肿止痛贴扩产项目、透皮贴剂扩产项目、仓
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片剂及口服液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
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
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亚宝投资及山西经建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
系、关联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或产生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亚宝药业本次发行过程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宝药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
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亚宝药业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宝药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
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登记备案,且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为自有和合法筹集,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不存在利用杠杆、分级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顾东伟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张明举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苏   欣
   内核负责人:
                       方    尊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
                      余    政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亚宝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