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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出售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7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348 万元,收购匹凸匹金
      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5 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与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华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福建华天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据,出资人民
币 5348 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平
海”)15%股权。股权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南昌平海的股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关于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经
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福建华天出资人民币 5348 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 15%
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本项交易,可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
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股权转让价格系以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35,656.02 万元,及我司在该标的企业占
比 15%股权,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合
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关
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股权受让方——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注册
地: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 268 号利嘉花园 3 号楼 2 层 B 单元;注册资本:2700 万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农业、旅游业的投资,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的批
发,物业管理等;法定代表人:王惠明,主要股东:王惠明、王文忠。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目前经营实业投资。
    3、福建华天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51,985,827.80     497,188,602.85   184,293,361.23
     净资产               60,513,793.32      56,041,510.49    50,186,918.67
     营业收入             37,525,562.78     108,453,111.46   100,157,965.60
     净利润                1,084,343.59       5,854,591.82     5,020,782.18
     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 1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南昌平海基本情况
    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 14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100 万股,占 55%,本公司持有 900
万股,占 45%;公司注册地:南昌市城南隔堤南侧(东新段);法定代表人:陈晓
丹;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等。
    公司于 2004 年 3 月出资 9945.14 万收购南昌平海 60%股权,2004 年 11 月,匹
凸匹将南昌平海 15%股权转让福建华天,匹凸匹持有南昌平海的股权由 60%减至
45%。2014 年 8 月匹凸匹将南昌平海 30%股权转让福建华天,匹凸匹持有南昌平海
的股权由 45%减至 15%。
   3、南昌平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年12月31日(经审
           项目                  2015年9月30日
                                                              计)
资产总额                          1,353,544,966.55        1,626,974,246.50
负债总额                          1,259,465,280.10        1,507,693,114.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079,686.45          119,281,132.05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12月
营业收入                            641,369,181.00          285,218,532.30
利润总额                            -13,819,313.37          101,419,155.00
净利润                              -25,201,445.60           82,964,552.60
   4、南昌平海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5、南昌平海销售房地产项目情况。
   南昌平海是为开发南昌平海明珠城(又名“南昌居住主题公园”)设立的项目
公司,该项目地产面积 933333.33 ㎡。目前已开发面进度为 100%,销售率 91%。
   南昌平海土地出租地产面积 787.72 ㎡,出租率 19.69%。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
价有限公司对南昌平海出具闽中兴评字【2015】第 1030 号评估报告评估。本次评
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
下,南昌平海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5,354.5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1,602.55 万元,
增值额为 26,248.05 万元,增值率为 19.3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5,946.53 万
元,评估价值为 125,946.53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9,407.9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5,656.02 万元,增值额为
26,248.05 万元,增值率为 279.00%。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本公司及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人民币 5348 万元。
    3、转让股权比例:公司所持有的 15%股权。
    4、定价依据:以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
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35,656.02 万元,及我司在该标的企业占比 15%股权,以净资
产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5、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现金分期支付方式。
    本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3 日内,福建华天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定金
500 万元人民币,于协议生效后的 7 日内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3750 万
元,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 7 日内本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598 万元(定金
500 万元为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福建华天实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1098 万元)
    6、违约责任: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
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
在一周内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如福建华天逾
期支付任一期股权转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本公司支付逾期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本公司预期将标的股权过户给福建华天,每逾期一天,本公司
应向福建华天支付已转让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7、股权过户及后续安排:匹凸匹于收到福建华天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日
内将标的股权交割给福建华天。协议生效后,匹凸匹应配合将南昌平海股权过户至
福建华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华天通过自筹款项向公司支付股权购买价款,根据其
筹款能力,能筹集到相应资金。由于筹集款项是否成功有一定风险,合同已约定了
违约责任条款,能够确保本公司利益。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内部资产整合及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剥离非主营
类业务,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更好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运营效
率,同时,由于南昌平海所储备的土地已经 100%开发,销售完成 91%,为收回长期
股权投资资金,公司拟出售剩余 15%股权。通过本项交易,可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企
业结构,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
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上述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出售南昌平海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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