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 2015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
和 12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 2015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和 12 月 16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的异常波动标准的。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是否存在重大事项
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目前发制品主业市场环境或行业政
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近期没有签订重大合同。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收购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望盛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仍在都在有序进行中。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没有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
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