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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出召开第三
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
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高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使用额度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
    1、提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的额度上限,以不超过 15 亿元
的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20%(法
律法规对前述投入比例、投入金额等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从其最新规定);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情况
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
    二、关于授权任何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
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任何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
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且持股比
例不超过 20%参与发起设立一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筹建、设立该保险公司的相关事宜。该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及出资人资格
等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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