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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完成股份增持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完成股份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接
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田书彦女士的通知:田书彦女士已通过相关资产管理
计划完成了股份增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田书彦女
士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
金额不低于 10,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增持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 7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14 日,田书彦女士通过《中信证券—002603
增持 1 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7,966,194 股,增持总金
额为 112,828,466.23 元,完成了股份增持承诺。
    本次增持承诺完成后,田书彦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68,966,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规定。
    2、田书彦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田书彦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完成。参与本次增持计
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完成相关股份增持承诺,详见 201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完成股份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72)。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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