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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
康城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股份 669,508,6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37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股份 668,999,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3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508,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4)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7,3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506%;反对 501,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4%;弃权
0 股。
    议案 1 至 4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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