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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7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150,000万元,其中为贷款担保金额为149,900万元,为山东中弘
    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回购担保金额为100万元。截至本公告前,
    公司为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 次 担 保 在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2015-201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
    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房环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房环渤海”)系中弘投资全资
子公司,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弘置业”)系中
房环渤海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弘置业系山东济南中弘广场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加快推进济南中弘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2015年12月16
日,山东中弘置业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
安大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德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委托恒丰银行德州
分行向山东中弘置业发放贷款149,900万元,贷款期限自发放之日起
72个月,贷款分笔发放,首笔贷款金额不超过99,900万元,用于归
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70,000万元贷款,剩余贷款用于济南中
弘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税费支出。贷款初始年利率为12%,期限
每增加1年,利率提高1%,即第一年利率12%,第二年利率13%,第三
年利率14%,第四年利率15%,第五年利率16%,第六年利率17%。贷
款发放12个月后,山东中弘置业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委托
贷款。
    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山东中弘置业将所有的济南中弘广场项目
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历下国用【2014】第0100022号、历下国用
【2014】第0100021号)及其上在建工程抵押给恒丰银行德州分行;
同时,中房环渤海拟将其持有的山东中弘置业49%股权以100万元转
让给平安大华,并在上述贷款全部偿还后以100万元的价格进行回
购,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中房环渤海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股权初始维护费为12%,期限每增加1年,提高1%,即第一年12%,第
二年13%,第三年14%,第四年15%,第五年16%,第六年17%。中方环
渤海本次对山东中弘置业49%股权进行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
行为,是山东中弘置业本次借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公司拟为山东中弘置业上述借款及山东中弘置业49%股权回
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平安大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5-2016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公
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中弘置业 49%股权转让及回购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
需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解放东路 95 号院内东
楼 503 室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景区基础设施
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产投资及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山东中弘 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山东中弘置业资
产总额 1,822,361,375.81 元,净资产 1,653,854,774.40 元,净利润
-16,137,608.22 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担保金额:15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贷款本金、股权回购款、股权平价回购维持费、利息、
复利及罚息、委托贷款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向被保
证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山东中弘置业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开发资
金,加快推进济南中弘广场项目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山东中弘置业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为 880,89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61,471.39 万元的 156.8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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