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4月15日以电邮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湖北双鸥汽车工程塑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10%股权和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持有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公司曾于200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模塑”)作为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燎原”)的股东,并以其所拥有的注塑类资产对武汉燎原进行增资扩股,另外两个股东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和湖北双鸥汽车工程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鸥集团”)以所拥有的武汉燎原评估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武汉燎原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人民币4200万元增至1亿元人民币,其中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644万元(以所拥有经协议三方确认的评估金额为3944万元人民币的保险杠注塑类的实物资产及700万元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持有武汉燎原40%的股权。
根据上述三方协议,武汉燎原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如神光模塑将所持有武汉燎原股权转让给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模塑和双鸥集团同意该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我公司承担或享有。
本次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如下两宗交易:
1、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光模塑将其持有的武汉燎原40%的股权以人民币4644万元的价格现金方式转让给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湖北双鸥汽车工程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燎原10%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股权作价依据为经审计的武汉燎原2006年度净资产中双鸥集团按股比享有的净资产加上经审计的武汉燎原2007年1至4月份按股比分配的税后利润。
上述两项转让事宜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50%股权。
三、审议关于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和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房产及土地置换的议案。
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公司”)和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模塑”)分别为我司持股50%和100%的子公司,亚普公司由于业务能力的扩张和生产份额的增加,现所属土地和厂房已不能满足经营生产的需要,加之神光模塑在与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模塑”)进行业务整合后,神光模塑注塑类资产注入燎原模塑,原神光模塑所属土地和厂房的使用处于不饱和状态。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为有效地解决亚普公司和神光模塑的需求矛盾,合理利用现有土地,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公司拟将亚普公司位处武汉市汉阳大道630号的所属土地和房产与神光模塑位处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MA-5的土地和房产进行完全置换。
本次土地和房产的置换价值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如两处土地和房产之间资产评估价值差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差额的处理方式,如差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则将提交下次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处理方式。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事宜。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完成后,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唐国平先生、刘大洪先生、游达明先生、徐亦平先生、陈桂华先生,由唐国平先生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钟朋荣先生、游达明先生、刘大洪先生,另一名成员待拟任董事张文盛先生的董事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由钟朋荣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唐国平先生、游达明先生、刘大洪先生,另一名成员待拟任董事张文盛先生的董事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由唐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