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为了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
为直接向奥欣投资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奥欣投资申请借款,公司可分
批取得上述借款,并可提前归还。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同期向金融机
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
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为了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
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
接向喀什东方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喀什东方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
得上述借款,并可提前归还。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借款次
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
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
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