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 通知,招商局蛇口于近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 复》(深外管[2015]6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自有外汇资金(不超过 1200 万港 币)汇入其在招商证券开立的 B 股保证金账户,用于支付本公司 B 股现金选择权 对价,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 二、本公司 B 股境外股东以所持 B 股交换招商局蛇口发行的 A 股后,其所持 A 股后续分红或减持所得资金可汇出境外或划入其 B 股保证金账户。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招商地产:关于收到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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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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