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案案情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9 年 5 月收到由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3、4 号]。(请参阅公司“临:2009-37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 [(2015)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号],内容如下:
1、继续冻结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珠海市博元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红利;
继续冻结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红利。
2、冻结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6 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沪二中执字第 366、367、368 号];
2、民事裁定书(2009)沪二中执字第 366、367、368 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