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5】1998 号)《关于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赠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需要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之前召开董事会会
议核实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并形成明确意见后对外披露;同时,要求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前期股改中介机构平安证券等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目前,由于相关中介机构尚在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以及相
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尚需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因此,公司未能按问询函要求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之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承诺将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形成明确意
见并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披露;同时,披露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