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年度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通知函》,该函告知:“经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 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 项执业资质、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均无变化。原‘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继承经营,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 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不涉及主体资 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更名后公司应 向其支付的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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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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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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