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经营的发展及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6,528,101.2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账日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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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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