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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与IMG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IMG 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IMG 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
务合同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142
号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二、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1、“运营年度”是指每年的 12 月 11 日至次年的 12 月 10 日。
       2、业主每运营年度向管理方支付固定管理费人民币 1,400,000
元。
       3、除固定管理费之外,业主同意以下属方式支付管理方佣金:
       (1)收入佣金:第一个运营年度,无须向管理方支付佣金;第
二个运营年度,年收入满足≥人民币 1800 万元时,管理方按收入的
2%计取佣金;第三个运营年度,年收入满足≥人民币 2160 万元时,
管理方按收入的 3%计取佣金。年收入金额低于上述标准时,管理方
不提取佣金。
       (2)利润佣金:年利润满足≥人民币 100 万元,管理方按利润
的 10%计取佣金。年利润金额低于上述标准时,管理方不提取佣金。
    “三、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长白山新奇世界每运营年度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及可能产生的佣
金费用,由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且金额不大,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
响较小。“天池雪”滑雪场项目正式运营且盈利后能够为本公司带来
一定的分红收入,增加本公司净利润。
    上述公告中其他内容无变化,补充后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IMG
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公告(更新后)》将于本公告披露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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