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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15日上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 本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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