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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15]第 7 号《关于对马传刚、李
守明、王红峡、刘桂柱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提请关注函》,该函对马
传刚、李守明、王红峡、李守明 4 人作为我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下
列情况予以关注:
    1、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 3 人履历表显示截至目前在被提名
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 0 年,刘桂柱履历表显示截至目前
在被提名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 6 年。上述连续任职年限
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2、履历表显示 4 人均为非会计专业人士,不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1 条的规定。
     现将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事项说明如下: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信息披露系
统报送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填报相关信息资料时,由
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 3 人截至目前在我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填写为 0 年,误将刘桂柱截至目前在我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填写为 6 年。正确的信息为:马传刚、
李守明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 3 年,王红峡截
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 1.5 年,刘桂柱截至目前
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应为 0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年限均不超过 6 年,符合《指
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填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守明的履
历表时,对其会计专业经历没有填写清楚,误将其是否为公司的会计
专业人士填成了“否”。我公司本次提名的 4 名独立董事中候选人中,
李守明为武汉大学会计系退休教授,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人
士,是我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说明出具了律师意见。
    对于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信息披露工作失误,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专管员和公司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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