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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 年 12 月 14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养护工
程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小型热再生机组作价投
资与山东能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通公路工程”或“甲方”)共同
出资设立合资公司。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能通公路工程签署《关于合作
开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共
同投资设立济南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公路路基、
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
融资租赁、售后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715 万元,其中,公司以设备(小型
热再生机组)作价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5%;能通公路
工程以实物及货币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3,715 万元,占注册资本 65%。
    2、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山东能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
      公司地址:济南市清河路 11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加固维修、路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
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沥青的批发、零售;机械设
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加工、销售等。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南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
称为准)
      2、注册资本:5715 万元
      3、各投资方出资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山东能通公路工程有限公
  1                                      3715           65%      实物及现金
         司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
  2                                      2000           35%         实物
         司
合计                                     5715          100%
      合资公司设立后 1 个月内,乙方认缴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甲方认缴注册资
本在合资公司设立后 1 个月内到位 200 万元,其余认缴注册资本在不影响合资公
司经营的情况下 5 年内到位。
      4、经营范围: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技
术服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融资租赁、售后服务。(以上内容为暂定内容,
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5、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十里堡
      四、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业务合作
      1、合作宗旨: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合作,能够帮助双方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实现未来
的市场扩张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双方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 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为原则,积极承
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道路养护工程施工业务;同时推广及代理销售乙方
大型养护设备产品等。
    4、双方业务重点
    发挥甲方市场资源优势,负责道路再生养护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合作领
域内承揽工程,开发潜在客户,负责公司运营。
    乙方业务重点:配合甲方开拓市场,提供道路再生养护工艺与设备,并负责
技术支撑。
    (二)合资公司设立
   1、合资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立的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2、合资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团队。股东会由各方股东代表组
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3、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选派董事 1 名,甲方选派董事 2 名,
由甲方选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4、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乙方选派。
   5、高管层负责公司运营,由甲方指派人员出任总经理;乙方指派人员出任财
务总监。
   6、合资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一致表决通过:变更注册
资本;委任和更换审计机构;向第三方提供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借款;对外担
保;对外承担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债务;薪酬管理制度;处置(包括购买及处
置)超过 100 万元的主要资产;关联交易。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创新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模式,通过合资、
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合作方的市场资源优势,推动公路养护资源循环利用,促进
大型再生设备推广应用,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管理
团队磨合的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
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框
架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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