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9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5年12月1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俞鹂、黄
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另有公司 3 名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的全体股东烟台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和德阳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控
股孙公司德阳台海进行增资;其中:烟台台海核电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德阳
市九益锻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德阳台海的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4,000 万元增至 24,000 万元。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德阳台海
核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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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吉林昊宇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主管道套料加工工艺和冷弯工艺技术服务合同。
为使本次技术服务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技术服务合同的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本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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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