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11月 30日披露了《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3号)》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
行的程序”以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
情况”中,更新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的情况。
二、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以及“第十二章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更新了本次
交易审批风险的情况。
三、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以及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更新了标的公司物业风
险情况。
四、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河北银行主要
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1、自有房屋及建筑
物”中,补充披露了河北银行部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对其业务经营的具体影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五、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河北银行主要
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2、房屋及建筑物租
赁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因河北银行租赁房屋权属瑕疵而需重新确定经营场所对河北银行正常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九、河北银行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四)3、前十大贷款客户”中,对第一大贷款客户的贷款账
龄、贷款信用风险等级分类进行了补充披露。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九、河北银行主营
业务发展情况”之“(四)4、河北银行维持盈利稳定性的措施”中,补充披露了
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利差不断收窄的背景下,河北银行维持盈利稳定性的措施。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河北银行涉
及的诉讼、仲裁情况”中,更新了诉讼的进展情况并补充披露了其计提贷款拨备情况。
九、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之“(二)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中,补充披露了可比交易情况。
十、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
见”中,补充披露了控制权溢价情况。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本次发行股份具
体情况”之“(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中,补充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个交易日及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
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河北银行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中,
补充披露了河北银行其他竞争对手在河北省内分支机构的存贷款市场份额。
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最
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之“(六)2、主要财务指标”中,补
充披露了河北银行 2015年 1-8月年化的财务指标。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及其
构成分析”中,更新披露了交易后公司以权益法核算标的资产的依据及前期持有的河北银行股权的核算模式和价值差异。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
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4日